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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来源:悦读网 作者:吕彦芝
新闻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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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政策面临调整的大趋势之下,执法者的首要考量,不应该是“旧法”的“仍有效”、执行“旧法”符合规定,而应当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化。显然,当前继续依法征收三孩社会抚养费已不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法律和政策调整滞后,责任当然不在地方而在国家,但如果地方明知相关法律和政策面临过时的问题,仍以“符合规定”的理由机械执行;明知这种机械执行机会带来负面效应,明显不符合国家利益,却仍执意为之,其执法动机就叫人严重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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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孔幻桃·
编辑:袁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