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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30 来源:康孚科技 作者:任春华
新闻摘要
事实上,陈怡女士当场就尝试与带男童进女更衣室的妈妈进行沟通,让她们带孩子到别的更衣室换衣服,但遭到了几个妈妈的反对。这些妈妈的理由很多,比如“孩子还小,还不懂男女之分,所以没关系”“孩子那么小,自理能力太差,不放心他自己在男更衣室”“万一小孩在男更衣室里走丢了、摔跤了,谁来负责呢?”……日前,记者来到陈怡女士常去的那家游泳馆,看到女更衣室门口已经贴有提示,禁止三岁以上男孩进入女更衣室,要求父母配合工作。
判断一罪和数罪的主要标准是,一个行为、一个故意、符合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一罪。讲这个问题,是因为实践中运用牵连犯、吸收犯概念比较多。许多案件中,罪犯有多个故意、多个行为,应该认定该罪犯的数罪成立,但是实践中处理可能都作为一罪处理。一个故意、一个行为、符合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一罪,坚持这样的观念的益处在于,有助于贯彻构成要件的观念,理论上合理;能够实现一般预防,表明国家的立场;充分评价被告人的行为;立法和司法解释上认可,比如关于受贿后渎职的司法解释都主张要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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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方千叶·
编辑:孙斯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