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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9 来源:传闻爆料 作者:沈晨星
新闻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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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保健品的犯罪,具体该如何确定罪名?郭泽强:目前《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未出台,对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难,特别是涉及保健品有关的罪名很多,需要区分不同情况适用刑法上不同的罪名。如果企业未取得食品保健品销售许可证,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保健品宣传中企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得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购买保健品,如果个人涉案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以保健品冒充药品予以生产或者销售,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如果生产、销售的保健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商家的保健品具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情况,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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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范翰藻·
编辑:水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