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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来源:蜜蜂视频 作者:葛晨菲
新闻摘要
我认为,被告人是不是有明知,需要司法上结合大量的证据去认定,而不仅仅是推定。因为推定的方法不利于人权保障。比如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我们是用推定的方法,当然这种立法上的推定是没问题的。但是司法上,对很多案件的处理我们应该用认定而不是推定的方法,我们应当依据客观构成要件评价故意,如果不具有明知,就不可能认识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就不存在故意;对于明知,是在行为人具有这种认识的情况下,司法上去认定该明知是否存在,而不是在行为人不具有这种认识时,去推定明知存在;少数情况下,存在推定的明知,但我们不能滥用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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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柳璇珠·
编辑:苏蕴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