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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9 来源:点击联盟 作者:柳天元
新闻摘要
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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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嘉庆·
编辑:沈新月